港岛法律实施公、私分治。
对于公职人员故意失职、滥用职权、严重疏忽、不作为导致严重失当后果,由律政司的刑事指控专员,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发起公诉。
如果是私企管理人员失职,比如建筑使用不合格材料、危险品管理疏忽大意、药品药材质检、仓储管理失职,出现假药、劣药、霉变、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严重后果,同样会被检控,并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所以,港岛多名病患因饮用含有有毒五味子汤剂,而导致中毒这件事,从零售端到批发端,所有环节的关键人员,理论上大概率会被公诉。
至于结果,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要看受害者能否被能够治愈,责任方有没有积极赔付,能否得到谅解等。
菊井堂眼下只从事对中药材转口,涉及的有毒五味子经过重新包装,通过海运发往弯省。
在这一过程中,并没有在港岛造成不良后果。所以,就事件本身而言,菊井堂的管理人员在港岛,是不会被公诉的。
即便追责,律政司也会将目标放在承接内陆中药材进入港岛的唯一公司德信行。
但也最多不过赔钱了事,不会有太严重的后果。
至于弯省那边赵桂荣安排人注册的,与菊井堂进行点对点贸易的对接公司,因为时间太短,订购的有毒五味子只是部分发货,且没有流入零售市场。实质性损失只有运费。
没几个钱。
基本上打通电话说明情况,就能大事化小。
但是,损失这玩意属于可大可小。
虽然已产生损失只是一点运费,但如果弯省的对接公司,拿出一沓附有违约惩罚条款的分销订单,并以此有理有据的发起索赔,继而给菊井堂造成重大名誉和经济损失呢?
按照港岛法律,职业经理人失职、罔顾风险致公司重大损失,金额在五十万港币以内,通常按照民事案件处理。超过五十万元,才会触发刑事标准。
如果损失规模超过百万港币,基本必入刑。
五味子根据品质分级,菊井堂的出货价每斤在十八到二十四港币之间,均价二十港币(每斤600克)。此次弯省订购了三点五吨,五千八百三十三斤,直接损失十一点六万港币。
再加上运费、仓储和弯省对接公司对分销商的违约赔付,损失随随便便就能做到五十万往上。
这种情况下严肃追责,不止能把徐建荣送进监狱至少三年。菊井堂还可能跟港岛其它受损经销商一起,共同向上级供货商德信行发起索赔诉讼……
具体要不要把人送进去,追究索赔到什么程度,要看各方的反应和反馈再决定。
没错,故意把事情往严重里搞。
两个原因。
第一个,6月1号实施了新的农残标准,9月底出口的药材就出现这种事,显然所谓标准就是个摆设。从产出到收购再到中药公司承接出口,最终落到德信行的仓库里,全程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监管。
也不排除中间有人发现了问题,但不知何种原因,并没有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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