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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转圜的余地?(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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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案里,实物证据的效力,算是最高的一批。

关键是,这次专案组去朝阳区,不但带回了郑远桥,还在郑队家搜到一双休闲皮鞋。

皮鞋的尺码、鞋底花纹、样式等等,和刑罚者所穿的鞋,一模一样。

物证鉴定办公室,还在鞋底鉴定出了和真武殿鞋印上,相同的牛粪、秸秆纤维,还有小叶紫檀、黄花梨等木屑。

所以!

第三条证据的效力,进一步提高。

如果在其他案子里,基本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了。

也就是这案子是连环杀人案,涉及受害者将近三十人。

而且国内、国际影响,现在全都很大。

保险起见,才没敢以单一来源的物证,给郑远桥定罪。

但就算是这样,沈庭其实也更偏向郑远桥是刑罚者!

因为前两条证据,说完全是巧合,其实也很牵强。

第一条证据,那弧形,倒还好说,比较抽象。

而第二条证据——

根据调查结果,刑罚者目前使用的九种杀人手法,郑远桥全都处理过相似的案子。

这样的人,全国都找不出几个。

而有作案时机的,只有郑远桥。

如果连这也说是巧合,未免有些说不过去。

而且,就算前两项证据效力低一点,可再结合第三项证据,都指向郑远桥的话……

别说其他人,就算沈庭要给郑远桥翻案,他都不敢想。

而且!

似乎压根也没有必要翻案。

刚刚审讯时,沈庭重新看了郑远桥的资料。

郑队的心理,的确有些问题。

年前,就去看过心理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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