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心都开始有点累了,意识到这群被告人一个比一个难搞,轻轻叹了一口气,继续审问其他被告人,说:“被告人王志信,焦小梅死苔的证明是你们医院出的,你作为昆市爱诺圣医院的法人,你解释解释,你们医院是如何出的这样一张证明?”
王志信也是一样甩锅陈森,说:“法官,陈森他作为焦小梅的主治医生,他接生之后说是死苔,那医院每天那么多台手术,哪个死不死我们也没办法一个一个地去核实,然后陈森他在单子上签了字说是死苔,当时焦小梅又闹又要说法的,警方又过来调查,陈森又让孙庆芬私自抱走了,我们没办法只能按照陈森的诊断出了这个证明。”
“是,在这个事情上,我们医院确实是监管不力,是有错。”
“但不能污蔑说我们医院买卖儿桐啊,这只是陈森个人的道德品质问题,与我们医院无关。”
一样,对于主审法官的发问,院长李俊伟也是一样的回答,反正他们仗着死人不会说话,任他们说了。
主审法官只能寄希望于白潇,看白潇还有什么法子应对。
主审法官看向原告席问:“原告代理人,你是否还有问题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白潇回:“审判长,我暂时没有问题需要向被告人进行发问,但是,针对刚刚的庭审结合原告方所举示的证据,有几点意见需要补充。”
主审法官心想,好啊,有意见补充好啊,说:“嗯,你说吧。”
白潇道:“关于被告人孙庆芬联合陈森谎称焦小梅生的孩纸是死苔,后孙庆芬又将焦小梅之女贩卖给他人这一事,已在刚刚的庭审中得到确认,被告人孙庆芬对此也供认不讳。”
“由此可知,六名被告人先前所做的陈述与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严重不符。”
“反观,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与庭审中查明的事实能够相互印证,没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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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按照各被告人所说的,谋划欺骗焦小梅一事,全程参与其中仅有被告人孙庆芬与陈森,其他人与此事无关,也并不知道此事。”
“那么,在原告举示的录音中的男人也只能是陈森,因为除了孙庆芬和陈森,其他人并不知道此事,并且录音中的男人是陈森,也是得到了当事人孙庆芬认可。”
“加之,原告赵圆通话相对方的手机号正是陈森实名认证,且根据陈森对外所填写的资料中的联系电话均是该手机号码。”
“根据证据的高度盖然性规则,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与法庭所查明的事实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证据之间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代理人认为在录音中与原告赵圆通话的男人可以确认就是昆市爱诺圣医院的医生陈森。”
在这里,针对这段录音,白潇非常巧妙地利用了证据的高度盖然性规则。
高度盖然性规则指的是,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
白潇接着说:“正如陈森在录音中所承认的,昆市爱诺圣医院一直都在干着贩卖儿桐的勾当,妇产科的医生和护士都是帮凶!”
这不,录音的作用在这里就体现出来了,在信息时代,死人也可以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