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白潇这么说,法务更加自信了,他早就预判到白潇会这么说,果然这白潇跨个领域,也就是个普普通通跟其他律师没什么两样的律师,根本不足为惧。
这时。
主审法官直接了断开始归纳争议焦点,道:“由于原被告方对第一个诉求存在争议,本庭归纳第一个争议焦点为九原告是否与被告魔池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请原被告双方围绕本庭的争议焦点进行自由辩论!”
“先由被告魔池公司对原告的刚才所发表的内容进行辩驳!”
魔池公司的法务回:“好的,审判长!”
“陈大柱确实是魔池公司的项目经理吴用叫过来魔田工程的,但没有把陈大柱招聘为公司员工。”
“吴用只是将魔池项目一小部分木工工程劳务分包给陈大柱,事实上陈大柱是包工头,并不是魔池公司的员工!”
“其余八名原告是陈大柱自己叫过来的,与魔田公司无关。”
从法务说的话里,白潇抓住了一个关键点,问:“被告说魔池公司将一小部分木工工程劳务分包给了陈大柱,请问被告代理人,陈大柱有承包建筑工程的资质吗?”
法务内心:卧槽!一来就上强度!白大律师,你敢问!我不敢回答啊!我滴那个老天鹅。。。
这都不用想,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工程的,陈大柱更不可能有承包建筑工程的资质啊!
白潇现在给出的两条路都是死路。
要么就是死咬工程是分包给陈大柱的,那么依照白潇的行事风格,肯定要法院追究魔池公司违法分包的责任。
要么就只能承认陈大柱是公司的员工,在工地上是履行公司职务。
其实违法分包这种事,在建筑行业不要太常见,就是家常便饭!
这已经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法官自然也是门清的。
魔池公司的法务混迹在这一块真么多年,不是没有过律师提出过违法分包这个问题。
但提了又怎么样,他们建筑公司死猪不怕开水烫,根本就不惧。
因为那些律师只是“提”了一下而已,并不会去较真,毕竟,只收了追讨工资一件案子的律师费,这点钱不可能还给你去搞建筑公司啊老兄,做这些麻烦事啊!
久而久之,那些律师后面连提都懒得提了。
但这个白潇不一样,且不说他以前的战绩!
就看今天白潇这一排列的诉讼请求,还要把大老板送进去,这架势!
再给魔池搞个违法分包的,还不是轻轻松松的事情!
玛德,算了!惹不起实在惹不起!
法务紧急收回了一开始认为白潇不足为惧的想法!
这把是要正儿八经的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了!
权衡之下,法务决定舍车保帅,反口说:“本代理人刚刚的意思可能没有表达清楚,这部分木工工程不是魔池公司分包给陈大柱的,是公司让陈大柱代替公司去管理这部分工程。”
“虽然陈大柱是魔池公司员工,但其余八名原告不是!”
“其余八名原告是陈大柱私自招揽的,没有经过魔池公司同意,魔池公司对此并不知情!”
对此,白潇又是一个反问:“其余八名原告没有经过魔池公司的同意,是怎么刷脸进入工地的?”
“难道魔池公司的财务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八名原告发工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