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每户按人口数缴纳田税,人均不足五亩地的人家,按四十税一,每亩每年地征收六斤粮食。人均超过五亩地的人家,每亩每年征收一百文田税钱。前者只征粮食,后者只征税银。第十一条:女子自出生日起计入家庭人口数,不论其是否出嫁,均算作娘家人口……)
告示念完了,然而大多数老百姓都是云里雾里。
“这是什么意思啊?”一位大爷大声的问道。
这朝廷的告示写的高深莫测,他们这些字都认不得的老百姓根本听不懂。
这时一位教书的儒生站了出来,解释道:“乡亲们,这告示的意思是,朝廷要实施田亩新政。所有田地以后都要挂牌子,登记家主的信息,你家挂牌了多少田,就得纳多少税。”
“至于是交粮食还交银子,就得看你家有多少口人,有多少地了。如果你家是十口人,拥有的农田不超过五十亩,那就按四十税一,每亩田交六斤粮食,如果超过了五十亩,官府就不收粮食了,改为收银钱,每亩田收一百文钱。”
儒生耐心的向这些乡亲们解释这告示上田亩新政的具体内容。
百姓们听后,恍然大悟,刚刚喊话的大爷激动道:“那这么说,咱们这些家里地少的老百姓比以前还要少交一些税粮了,这新政可是好政策啊。”
“老先生,可以这么说。”儒生回道。
这时一位妇人问道:“那第十一条是什么意思?”
儒生随即看向第十一条,回道:“十一条是指女子户籍计入其出生的娘家,就是说缴纳田亩税时要根据你家人口数来算人均所拥有的田产,你的妻妾们不算进你家的人口数,但你的女儿、姐妹不管是出嫁还是没出嫁的都算是你家里人。”
“这是什么稀奇古怪的条令,哪有女子出嫁了还属于娘家的。”妇人很是惊讶的说道。
很快其他女子便回道:“是啊,这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怎么女子出嫁了还算娘家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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