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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不法法官(1)(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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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叫黄晓辉的生意人,也是自始至终在现场的目击证人,先后到公安机关多次提供证词,他也同样受到罗某等人的利诱和威胁。

据黄晓辉回忆,案发第二天他途经张某民的店前时,立即被张某民拉进店内。张丢给他一包精品白沙烟和一包槟榔,说:“我舅子是法院的,要请你帮忙写个证明材料。”不一会儿,张就通知罗某骑摩托过来了。

罗某用摩托将黄晓辉带到法院门口,喊来一个姓彭的律师,到怡香阁茶楼订了一个包厢。在包厢内,罗某自我介绍道:“我是罗法官,”并指着律师说,“他是我请来的彭律师。你知道昨天打架的事。我们要打官司,要你帮个忙,你要说不是我们冲到他(指潘岳江)店里去的,是他们先挑起来的。”

黄晓辉当即答道:“不是我一个人在场,我不能作伪证。”罗某闻言,脸色马上一沉,说:“我是罗法官啦——!你要聪明点啦——!”接着又对黄晓辉说:“你也是做生意的人,以后还要做生意的,今后有经济案件到了我手里,我包给你摆平。”但是,还是遭到了黄晓辉的拒绝。

见黄晓辉不肯违心作伪证,罗某等人仍不死心,又先后用送摩托车、烟酒,甚至送 2 万元现金等条件利诱黄晓辉,企图要他改掉在公安局作的证词。没想到黄晓辉丝毫不为所动,其企图终于没有得逞。

法官罗某为批捕设置障碍——

湘乡市新湘路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所长邓春明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干警缉捕凶手。几天后,凶手之一的易某柱被抓获归案。当时因受害人伤情鉴定无结果,拟作民事纠纷调解,易某柱被市法院一法官保释。后来,受害人鉴定结果为重伤,性质变得严重起来,易某柱涉嫌刑事犯罪,派出所便将案子移交到湘乡市公安局刑侦城区中队办理。

刑侦城区中队经过认真的调查取证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作出了对易某柱等人实行刑事拘留的决定,并两次向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报捕,但两次均被退捕。

原来,市检察院负责承办此案的是检察官李某。此人是罗某的“铁哥们”。办案过程中,罗某、张某民多次请李某及其他办案人员在湘乡、湘潭、长沙等地“潇洒”。有道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下面的证据就将让这伙人后悔不已。

就在刑侦队第二次报捕前夕,罗某、张某民在某歌厅花了 1180 元订了两个包厢,请了四个“小姐”,办案的检察官李某就是其中被请客人之一。

不过,这伙人在“潇洒”之后,竟将一份非常重要的文字材料丢在了包厢内,被一服务人员拾得,交给了该歌厅的一位负责人。因材料上写有潘家兄弟的名字,刚好这位负责人与潘岳江是熟人,便误以为是潘岳江丢失的,当即打电话给潘岳江,最后将此材料“还”给了潘岳江。

这样,潘岳江意外得到了一份难得的证据。

对于为何退捕,检察官李某向记者非凡陈述的理由如下:

1.公安案卷材料有些矛盾,有人说看到易某柱用板凳砸了,也有人说没有看到用板凳砸,莫衷一是。

2.说潘岳军头部 3 个月以前受过一次伤,究竟是哪一次伤后引起的后果,还有争议。

3.被指控方一直否认用板凳砸了对方。

当记者非凡问及是否有人为因素干扰办案时,李某变得警觉起来,当即答道:“没有。”然后他又冷冷地补充一句:“要说干扰嘛,恐怕就是潘家请了你们记者来啰。”

检察官李某讲的记者,是指被一帮人“打”回去了的湖南卫视记者。

那次是1998 年 12 月 28 日,采访此案的湖南卫视记者从湘乡市检察院出来后,立即遭到了罗某的律师陈某、张某民及其亲属一二十人的围攻,采访车的轮胎被捅穿,车灯被砸掉,记者的采访包被抢走。陈某还不停地叫喊:“把车子扣起来!”

检察院的李某也在一旁骂骂咧咧,火上浇油:“妈那个×,新闻记者算什么?敢报道,我偏不捕!”

当时事态发展得十分严重,连闻讯赶来的“110”都没能制止住,后经湘乡市公安局马建新局长亲自指挥,增派民警保护记者们,才将记者的采访包夺了回来,并由警车护送至湘潭市市区才使记者平安返回。

这简直是无法无天!这位知法犯法的法官罗某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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