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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秋菊”官司(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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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乱集资、乱摊派问题,非凡上半年做过相关报道,但还不时还有举报和投诉。

非凡近期又关注着的一件事:在湖南省新化县水车镇,有一位如“秋菊”般坚韧的农村妇女——李石华。她状告镇政府违法征收集资款,法院早已判李石华胜诉,可大半年过去了,镇政府却视法院判决书如“几张废纸”,一不上诉,二不履行判决,这种冷漠与傲慢,实在让人无法容忍!

民生啊,民生!记者非凡毅然出马,采写了《“秋菊”赢下的官司何日兑现?》,并在自己担任责任编辑的、1997 年最后一期版面整版刊发,以此做重磅收官。

25 岁的李石华,本是一名极为普通的农村妇女。非凡在新化县水车镇龙普村采访时,见到了两眼泪汪汪的她。她哭诉着那不堪回首的经历,每一句话都饱含着无尽的委屈和痛苦。

去年 8 月 9 日上午 10 时许,镇干部、村干部一行 10 多人气势汹汹地来到她家征收教育集资款。干部们虽讲明了情况,但李石华认为集资应讲自愿,便坚定地说:“以后有钱再交。”可这些干部们哪里肯听?他们楼上楼下查看一番后,竟蛮不讲理地说:“你公公有钱吃药,你家有钱买农药治虫,有米,有鸡,哪里没钱?快交钱!”甚至还提出要搬走电视机。

听到这话,李石华怒不可遏,一边破口大骂,一边拼命护住电视机。争抢中,一名镇干部竟然狠狠一记耳光把她打翻在地。她觉得受到了莫大的屈辱,更加疯狂地大吵大闹,并欲跳窗出去喊人。那名镇干部竟又上前拽住她,再次扇了她一记耳光。

见事态扩大,镇村干部这才准备离开。不多久,李石华的丈夫奉某、兄弟李某闻讯赶来,追上支书奉某,打了几拳,将奉某打得鼻孔流血。

干部们赶紧派人报信,镇党委书记、镇长、派出所所长等驱车赶到,将奉某送往镇医院治疗,又强行将李石华带走,并逼迫她的公公将电视机送上车。

李石华被带到镇政府后,几名镇干部对她厉声问话,还粗暴地推拉她。她被关在镇上一旅社,从 9 日中午到 11 日上午,漫长的两天时间里,镇干部只给了她一元钱的饭,可她因极度气愤,一口也未吃。

因李某打了支书奉某,8 月 10 日,镇干部又来抓李某。李某不在家,镇干部便牵走一头牛,赶走一头猪,还恶狠狠地说要他父亲将李某交到镇里再牵牛回去。

李某的爸爸无奈凑了 400 元钱,将牛赎回,并于当日将李某送交镇政府,镇干部这才退了他 100 元钱。

李某在镇政府也被强行问话,还被镇干部打伤。第二天回来时,衣服上血迹斑斑。

非凡采访了新化县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谢书记员。法院对李石华的诉讼十分重视,特临时成立了“减负”法庭,院长亲自主持审理此案。法院办案人员到水车镇调查取证,在认定基本事实属实的情况下,分别找李石华和镇政府领导调解此案。

李石华态度诚恳,她觉得法院给她作主,给个合理的说法,只要镇政府退回财物,赔上一些医疗费就行。

可镇政府呢?他们不接受退赔条件,还嚣张地说:“李石华要打官司,镇政府会奉陪到底。”

从开庭审理到案结,历时 5 个多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一、由被告退还原告李石华金星牌 17 英寸黑白电视机一台;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李石华生猪变卖款 840 元,合理医药费 101.32 元;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弟弟李泽满合理医药费 238.25 元,退还原告父亲押金 300 元;

四、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承担。

然而,判决书下达后,水车镇政府竟置之不理。在法定时间内,水车镇政府未提出上诉,却又至今拒不执行。谢书记员指出:如果水车镇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只要李石华提出申请,法院将强制执行。

不得不说,水车镇党委、政府原本是将集资建校当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大事来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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