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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蒙恬造笔,功不可没(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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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毛笔很不错,比我做的笔还用多了。我居然能用手写字了,多谢夏神医。”蒙恬笑着说道。

“你还自己做毛笔!这种笔不是随处都可以买到吗!”

李紫萱一脸疑惑不解的说道。

“”紫萱,这你就不知道了,其实毛笔是蒙恬将军发明的,他还被称为笔祖。“”夏景天笑着说道。

相传,毛笔是由大将军蒙恬,在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代发明的。

公元前223年,秦国大将军蒙恬领兵攻打楚国。

蒙恬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给秦王写一份战报,好让他随时知道战场上的战况。

战国时期,纸还没有发明,笔也没有成型。人们用竹签蘸墨,在绢布上写字,这种“笔”名为“聿”。

“聿”用起来很硬,在绢布上写字很别扭。

蒙恬曾经就有过对“聿”进行改造的想法,而现在经常写战报,这个想法就愈发强烈。

战斗之余,蒙恬喜欢到荒野中狩猎。

一日,他打了几只野兔回来,因为打的兔子多,沉甸甸的,一条野兔的尾巴拖在地上,血水画出了一条歪歪扭扭的痕迹。

蒙恬一看,忽然灵机一动:“用兔子的尾巴来代替聿的字,会不会更好一些?”

回到自己的营房,他马上剪了一只兔子的尾巴,插进一个竹管里,想用它来写东西。

不过,兔毛油光水滑,不吸墨,在绢布上写的字歪歪扭扭、断断续续的。

蒙恬又试了几次,都没有成功,还浪费了这么好的一张绢布。他气急之下,将那只“兔毛聿”扔进了门口一个山石坑里。

过了几天,他从营房里出来,想透透气。无意间看到了那只被他丢弃的“兔毛聿”,蒙恬捡起来,用手一捏,竟然是湿润的,毛色也更白了。

他立刻跑回营房,把它浸在墨水里,兔尾忽然变得十分“听话”,吸足了墨水,写得又快又稳,字迹也越来越流畅。

原来,石坑中的水含石灰质,在碱性水里浸泡后,兔毛变得柔顺了。

因为这只鱼是用竹管和兔毛做的,所以蒙恬给“聿”加上一个“竹”字,称其为“笔”。

从此之后,蒙恬就被称之为笔祖。

“我居然还成为了什么笔祖!只不过是为了书写方便弄出来的小东西。”蒙恬摆摆手不在乎的说道。

“蒙恬将军,你可能不在意毛笔,可是用了上千年。一年多年后,我们也都在用毛笔。

你可是功不可没,才会被尊为笔祖。我着书三十多年,二百多万字的书,全都是用你用毛笔一个一个字写出来的。

如果没有你造的笔,我怎么可能写那么多字!”李时珍说道。

蒙恬一脸震惊,想不到李时珍居然会,写出来那么多字。

而扁鹊则是说道:“”这毛笔,确实好用,要比聿强太多了。“”

在扁鹊那个时代,写字还是在用聿,他是深知聿的难用,也对毛笔很是认可。

笔墨纸砚,被称之为文房四宝,其中笔指的就是毛笔。

吱嘎!

这时,一个身穿盔甲的冲进了月亮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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